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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通知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/3/29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,冀南新区、邯郸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:

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,2月25日-27日,我市气象扩散条件较差,个别时段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,特在全市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,在2月24日23时-27日24时,进一步采取强化管理措施。具体措施如下:


一、钢铁企业未完成“活性焦”脱硫脱硝一体化治理技术的烧结机全部停产(邯钢仅开一台完成脱硫脱硝一体化治理的435㎡烧结机),高炉降低30%的生产负荷。

二、承担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和砖瓦窑在现有生产负荷的基础上,降低50%的生产负荷,按照实际生产线停产条数和产量核算。

三、邯郸热电厂、马头热电厂实行“双向减排”,一是降低20%生产负荷;二是加大脱硫脱硝剂使用量,提高治污效率,减少污染物排放量20%。其他电厂最大限度压减负荷。

四、所有焦化企业要严格执行结焦48小时,同时要加大脱硫脱硝剂使用量。

五、武安市、磁县、复兴区、丛台区、邯山区、永年区、冀南新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成安县、肥乡区、鸡泽县、临漳县按照《邯郸市2017-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》要求执行轮流停产的企业全部停产。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停止生产活动。

六、所有柴油车禁止驶入主城区。城市环卫作业、应急抢险、保障民生车辆除外。

七、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作业。市政府已批准的重点项目,以及应急、抢险的除外,但要从严监管,必须做到6个100%。

八、进一步加大荒草焚烧管控力度,强化监管执法,严禁秸秆、垃圾、落叶、荒草等焚烧。

各相关单位和各停限产企业要科学安排停限产工作,既要停限产到位,又要确保安全。市政府15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导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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